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同种类的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时学校设置“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入学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来解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