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