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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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校按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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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历史学、英语等本科专业:4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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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管理、保险学等本科专业:4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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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应用化学、园艺、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本科专业:4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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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体育教育等本科专业:7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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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前教育本、专科专业: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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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文秘、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等专科专业: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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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蒙语授课本科专业:学前教育48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3360元/年,音乐表演(蒙授)57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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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企合办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数据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计算机类本科专业: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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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办专业收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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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