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还制定了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 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000元/人等奖项,学生获奖(助)学金面为6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类:1.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3.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4.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5.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实行“大类培养”,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大二下学期可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