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突发困难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励表彰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