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执行,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sdca.edu.cn/info/1584/2854.htm)。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及专科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发改委2020年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