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 九 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 十 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原则
(一)艺术类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由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使用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山东省书法学、音乐类专业课成绩使用山东省联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二)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山东省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四)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黑龙江省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江西省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五)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河北省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六)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体育类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后:
山东省体育类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辽宁省体育类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总分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