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员,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确定为军官或文职干部,并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工资)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毕业时,统一分配到全军范围医疗岗位。毕业当年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就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