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文件),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坚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学科建设思路,充分发挥传媒领域学科特色和综合优势,形成了以新闻传播、广播影视艺术、信息科学与技术为龙头,文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文件精神,招收符合条件的考生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第四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2011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23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总招生计划为4100人,其中本科 (含高起本、专升本)3300人,专科800人。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学习期限根据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而定。业余或函授形式的高起本为五至七年、高起专为两年半至五年、专升本为两年半至五年。上课或辅导时间:业余一般每周六或周日到学校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函授采用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