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生具体情况酌定。
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户口档案将转入天津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交纳定向培养费,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交纳委托培养费,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户口档案将转入天津医科大学,学生本人交纳培养经费,毕业后按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我校与用人单位及本人签定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5. 计划内、计划外具体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人数为准。
十二、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五、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查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Email:yzb@tijmu.edu.cn或ty_yzb@126.com
咨询电话(传真):022-23542747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