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保障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正常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⑷中学在校生和毕业生;
⑸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⑹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
⑺外省大、中专及所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4、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⑴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至6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⑵报名地点:具有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
⑶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准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