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下列两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体参见《2015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1)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2)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 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 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 招生人数
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的招生计划为20人,其中汉族在职招生计划2人。以下为分省计划: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新疆兵团 |
2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2 | 3 | 1 |
五、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负责。
考生须按要求向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批盖章。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