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和了解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和相关公告,自觉遵守我校考试规章制度。
2.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
3.考生自备考试乐器(钢琴除外)。
4.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5.声乐方向考生一律自备伴奏音频文件,器乐方向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我校分方向(器乐方向分器乐种类)按校考专业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省份、不分文理。
因各生源省份投档录取时间不一致造成的未完成计划,我校不再进行补录。
八、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
十、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应遵守我校招生考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考试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校考报名小程序二维码(2月15-26日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