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开辟有入学“绿色通道”。
设立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华北水利水电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等;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设置了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学生设立有专项补助等,不使学生因家庭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