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2年拟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300名(包括招收的推荐免试以及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2012年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将于11月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因教育部将于2012年3月左右下达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因此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招生导师及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满4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会计硕士、中药学硕士、药学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③我校2012年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我校2012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