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国标代码:10888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校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7、办学历史:前身是创办于1951年的江西省第五医士学校。1953年改名为上饶卫生学校,1958年在卫校的基础上创办上饶医学专科学校,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医学院,1978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2013年3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西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临床医学(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具体根据签订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