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应届本科结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以上,英语专业结业生应取得专业英语4级证书),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本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本条(一)中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本条(一)中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推免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本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的考生
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本条(一)中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学校一般按照相应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即复试线)的三分之二划设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线。
未列学科专业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二、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两个阶段,具体要求和安排见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2、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区、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20年7月底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投递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需按规定加试(笔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所选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填写定向信息并与定向就业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及地点
(1)初试日期:初试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除501建筑设计为6小时外,其余科目均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地点:考试地点均由考生现场报名时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2、 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全国联考、法硕联考等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其他业务课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河南工业大学;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各硕士点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具体规定见当年复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