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36966(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9)3568029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