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本科招生工作,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坐落于素有“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学校发端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和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首开福州近代新式教育之风。1907年开始举办工科教育,开设了铁路、电报两科,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201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办学125年来,学校秉承“真、诚、勤、勇”校训精神,弘扬“大机电、大土木”传统优势,面向“大海洋”新兴领域,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20多万各级各类人才。
现有旗山、鳝溪、浦东等校区,占地2074.8亩,校舍建筑面积70.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6327.6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6.51万册,电子图书198.34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1336人,其中在读硕士研究生1475人(含外国留学生),17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专任教师1260人,其中高级职称625人,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近100人,省级以上教学及科技创新团队19个。聘任了400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现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2个省级高原学科、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
学校坚守“以工为主、区域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紧扣福建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了以服务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业、现代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产业为重点的8大专业集群,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 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83门。国家级教学实践平台6个,其中“电子信息与电气技术实验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37项,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建筑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认证或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2年学校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4+0”两种培养模式,办学地点设在旗山校区,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学科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学年, 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项目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学费及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技能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新生,将综合考虑该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