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慈善资助等学生奖助学资助体系,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评发。
第二十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办学特色、订单联合办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