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根据考生测试总分,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 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加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测试分数、文化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测试单科顺序排列:理科: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语文、英语、数学。
第二十八条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九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或高职(单考单招)考试。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第六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三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或录音。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88。
第三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年7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8、58108080、58108077、58108089(传真)
联系人:阮老师、朱老师、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