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记入《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检,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有“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1.知识部分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学校《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答卷采取书写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值为100分。
2.技能测试采取面试考查的办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测试形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定,还可以通过提问的形式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职业素养。满分值为150分。
(二)试题的命制
笔试和技能测试试题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根据学科和测试内容,按照秘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进行命制。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招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5月12日 | |
时间及科目 | 上 午 8:30—10:00 笔试 10:30—12:00 技能测试 |
下 午 2:30—18:00 技能测试 |
地 点 | 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只能在本校设考点) |
七、评卷和计分办法
笔试部分的评卷采取人工分题评阅的方式。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八、成绩公布
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招生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九、推荐入学
对于获得省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核资格、省教育厅审查获奖材料、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推荐入学。各中职学校要对考生的德体和职业素养基本知识进行认真把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到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深造。
十、录取工作
招生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信息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十一、招生宣传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一项试点改革举措,各招生学校要面向考生、中职学校和社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严禁通过中介进行虚假宣传和招揽生源。各招生学校要做好信访接待和咨询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等,引导考生通过进入高职院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更大的贡献。
十二、招生管理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技能测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维护单独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开展“阳光招生”,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