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700-45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第八章 其它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九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校办理。
第二十一条 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https://www2.zj-art.com/zhaosheng/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