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
1.2014年面向福建省招生计划1766人,其中本科1716人,五年专转轨50人。
2.2014年面向外省招生计划共1084人(本科)。
省份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新疆 |
计划 | 30 | 92 | 10 | 15 | 20 | 45 | 25 | 30 | 110 | 10 | 10 | 145 | 20 | 70 | 20 | 58 | 25 | 14 | 10 | 110 | 42 | 25 | 25 | 96 | 10 | 17 |
3.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收费标准:
按省、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黑龙江等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河北、陕西、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甘肃等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八、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1.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5.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6.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九、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十、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98-8399860(兼传真)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218.5.241.11:8040学校网址:www.fjsm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