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顺序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我院在录取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议考生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山东省播音主持类持有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院在单独组织校考地区不承认其他学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和艺术类别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
第十七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八条:我院在山东省普通文理科计划为定向招生,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播音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动画)15400元/年;小语种(法语、西班牙语、德语)14800元/年,其他外语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14000元/年;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酒店管理学费为140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14000元/年(以物价部门实际批复为准);其他专业13000元/年。
附 则
第二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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