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要求,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邮政编码430079。
学校设卓刀泉校区、马沧湖校区;卓刀泉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马沧湖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道路养护与管理、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卓刀泉校区;航海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马沧湖校区。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由区人大代表,校外教师、中学教师、退休教师、公务员、校友等代表和学生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招生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35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