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助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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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