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Ⅰ.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Ⅱ.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科目及有关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即业务课一)考试均采用国家统一试卷,其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命题,为专业基础课试卷(考试科目见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及加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方案另行通知。复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和《复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试卷说明》(附件3);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学费和招生政策
1.学费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学校免除在校期间所有学费。
2.奖助政策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以下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按获取数额全额发放。
2)研究生学校奖助学金:人年3000元—7000元。
3)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如宝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按获取数额全额发放。
4)国家助学贷款:本人申请,学校协助办理。
5)勤工助学: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使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进一步的资助。
(六)其他
1.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网上报名时不用填写指导教师。
2.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b.ccit.edu.cn/)。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437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冷老师、商老师
咨询电话:0431-85711192 85711227
传 真:0431-85711193
电子信箱:xkb@ccit.edu.cn
5.本简章由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发布《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出现矛盾,以《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