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白平公路50-34号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3、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4、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5、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6、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7、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8、食品加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9、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3、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14、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6、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7、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8、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9、汽车智能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0、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21、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2、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23、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24、计算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4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国家资助政策外,我校还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政策。
1. 设立了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学生助学金。
2.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
3. 重大灾害及重大变故提供临时专项救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