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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商丘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普通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执行所在省份录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校徽、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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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商丘北海东路66号
邮编:476000
咨询:0370—3167888 316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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