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7日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公布,明确了课程免考对象和范围,解决了考生转专业和报考第二专业等考试中课程衔接问题。
自考课程免考适用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课程免考适用范围涉及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课程免考、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课程免考(即专升本)等。其中,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及其以上层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可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自学考试专业的,免考课程一般不能超过该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可免考考试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公共政治课和该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及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专业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结业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但免考课程不能超过该专业考试计划的一半。
课程免考办理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凡办理免考的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填写免考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考生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提供相关免考课程原始材料。上报毕业生材料,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统一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