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软件技术、商务日语、数控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为4500元/年·人;
2、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为8000元/年·人;
3、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人;
(二)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人。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四)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人,二等6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
(6)部分企业在我校设立的其它社会奖助学金等
(7)对于孤儿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3、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六、招生录取原则
1、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专业除外)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在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艺术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无外语小分限制。
4、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专业,
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一条规定:
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三个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
6、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七、招生业务职能部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7664810、87664820
传 真:0411-87668743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www.lnq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