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校代码:13644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