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
第十五条 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七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0851-88124041
0851-88124042
招生咨询QQ群:852691781
网址: http://www.gest.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 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