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2.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按照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年。
3.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四条 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近几年就业率90%以上。
第十五条 毕业当年可参加贵州省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考试,升入贵州省本科院校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如遇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5-8585086、8365272
传真:0855-8585086
学院网址:http://www.qdnpt.com
电子邮箱:qdnzy128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