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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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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与监管下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浙江、山东、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河北、湖南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具有未录满专业的报考资格,可在相应专业中进行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办法、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办法、录取规则如下:

(一)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专业合格线在1:4范围内划定(即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去年实际录取人数的4倍)。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云南省分文、理科划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不分文理科划定并执行同一条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区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成绩合格,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省区相应专业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招考方向)实行两种录取规则:

1.以下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与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相加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排序,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也同分时,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若有省区对同分排序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2.以下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排序,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也同分时,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若有省区对同分排序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二)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专业合格线和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区划定的分数线执行。按照我校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调确认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于录取前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上公布。

(三)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作专业合格要求,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执行相应批次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我校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调确认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于录取前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 组织校考的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应用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6人间为每生每学年800元,4人间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宿舍用品自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云南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生源省区的相关政策有不一致的,按照生源省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5937127,0871-65954207,0871-65954467,传真: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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