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5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