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九条 学校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公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设立了爱心礼包、返乡车票、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助。我校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工商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3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环境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