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190号、192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学年,四人间1300元/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