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6〕319号、苏价费〔2010〕113号、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
理科类专业 5500元,
工科类专业 5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体育类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 元,普通宿舍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元/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