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注的专业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学位有7个学科门类的73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1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47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1年9月2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