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00名,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500余名。以上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及专业学位比例,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终招生计划文件确定。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各学科、专业限额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欢迎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具体接收办法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除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录取当年8月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符合第3条中的(3)、(4)、(5)中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我校指定。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各项要求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各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次审核。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