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进行,初试合格后参加复试。
1、统考日期:2014年1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
考试地点:见统考《准考证》。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初试时间:2014年1月6日至7日
专业复试时间:以川音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于2014年3月下旬登陆http://yzw.sccm.cn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
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
以同等学力报考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时间:具体时间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初、复试及加试地点:
艺术学理论、音乐学各专业在校本部;舞蹈学、美术学各专业在川音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大道)。
九、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录取名单。
2、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的单位签订合同。
3、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十、注意事项
1、凡报考四川音乐学院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后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sccm.cn)上发布的信息。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马林巴等大型乐器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请伴奏老师。
3、音乐表演、高师器乐、高师声乐、舞蹈表演各研究方向考生复试作品与初试作品不得相同,否则复试专业成绩一律判为不及格。
4、硕士生培养经费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5、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我院招生委员会将依据具体情况对个别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6、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查实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7、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数码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8、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规定的年限不允许报考。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9、本简章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国标码:10654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7 传真电话:(028)85430283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scc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