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和地点
1. 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
2. 地点:在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所指定的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在线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科目
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专业初试科目: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西医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总分500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初试科目: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自命题科目卫生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500分。
七、复试
(一)复试前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 复试时间:2015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复试地点:沈阳医学院。
(三)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考生须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六)具体复试科目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八、调剂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参见2015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相关章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录取
学校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体系:
1.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生;硕士2万/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
2.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6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25%)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
3. 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4. 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减免一年学费。
助学金体系:
1. 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 三助助学金: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每月可获500至1500元助学津贴。
3. 国家助学贷款:依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4. 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定向就业、在职攻读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具体奖助政策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十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招生电话:(024)62214188, 62214799,62215806
联系传真:(024)62214188
电子邮箱:symcxkjs@126.com
学校网址:www.symc.edu.cn
研究生教育网址:http://125.222.108.250/yjsjy/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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