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一档多投”文件规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名次排序预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2、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考成绩”是指由福建省考试院对考生排序所使用的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加分),即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其余省份艺术类考生的分数采用各省统考成绩,并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个别省份艺术类投档分未作规定统一的情况下,我校将参照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即文化分占综合分的45%,专业分占综合分的55%。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期间,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检查出档考生的录取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387。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论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困难证明,可以申请资助。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网址:http://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具体开通时间以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时间为准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sjy.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