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广西录取的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专业安排在高职普通批次录取。
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照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已投档考生,如果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包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后,根据《右江民族医学院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直升本科专业实施细则》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一律不退档案,不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各专业的医学学士、理学学士、文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学位。
高职高专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 2848860
E-mail:ymcnzs@126.com
网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