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
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兼传真)、0778-3143720(兼传真)
电子邮箱:hcxyzsb@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hcnu.edu.cn/zsw/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6年面向广西、湖南、福建、河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