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汽车营销与服务、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旅游管理、会计、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工程技术、连锁经营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为5250元/生·年;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等专业为10000元/生·年;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为13000元/生·年;其他专业641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950-1400元/生·年,根据选择宿舍类型按实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5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