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根据专业不同学费8400/元---10800/元
2、住宿费 1400/年(公共卫生间七人间) 1600/年(独立卫生间七人间) 2400/年(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助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
2、学院对于经济困难的考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帮扶措施:第一是减免部分学费,第二是由学院提供各种机会让学生勤工助学,第三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3、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修业期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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