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雾开河大街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学[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